民间借贷加盖公章的借据
发布时间:2021-01-08 0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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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立德粉厂家
借贷网讯 加盖公章,是不是责任就是归属于公章所属的部门,刘某系某乡农行营业所的主任,由于经营建材生意急需资金,遂找到聂某,告知营业所缺周转资金,要向其借款20万元,月息按10‰计算,年底即可归还。
本文的案情是怎样的呢?2003年3月20日聂某将20万元存入刘某的个人存款帐户,当日,刘某出具一份借据给聂某,并盖有某乡农行营业所的公章。得款后,刘某将该款用于经营建材,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刘某无力偿付借款。
这种情况加盖公章可以说明问题吗?刘某占用利用公章借来的资金,其行为是挪用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利用公章借取款项后,农行就负有按约定将借款及时归还的责任,所得的借款应视为农行的公款。刘某将该款用于经营建材,属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而且数额巨大,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故前二种按民事纠纷处理的意见是错误的。
从该案中我们应该学到什么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使用权及财经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刘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也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故刘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